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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查阅试卷程序
时间:2009-01-03  来源:admin  次数:5018

    学生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学生对自己考试课程的成绩有知情权,各院(系)、有关部门和每位教师都要遵守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地评阅每份试卷,以确保学生成绩准确无误。

    学生成绩提交后,任何教师和学生,均不予查阅试卷。若有特殊情况,可在成绩公布两周内(以成绩报告单填报时间为准),允许学生申请复核成绩。对于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允许学生申请复核成绩。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复核。学生申请复核成绩,按下列规定办理:

    1.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复核成绩审批表”,并填写清楚复核成绩的理由。

    2.经任课教师、教师所在院(系)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科审核,然后报教务处长审批。

    3.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安排复查试卷时间,并通知任课教师、教师所在院(系)的有关领导和教务科工作人员一同对试卷进行复核。

   通过试卷复核,若确系漏报、错报成绩的,任课教师要在复查试卷后一周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成绩补报、变更等手续。参加复查试卷人员要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审批表的复查结果反馈栏,签名后报教务处长签署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