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办事指南 
教师办理考试审批程序
时间:2009-01-03  来源:admin  次数:2694

     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安排总表以外的课程),主讲教师到本人所在院(系)填写考试审批表一式2份,经系(教研室)主任、学生所属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考场借用手续。办完考试审批手续后,将考试审批表一份送交教务科备案,另一份送交学生所属院(系)用于安排监考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