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提交《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自评报告》的通知
供稿: admin | 时间: 2010-12-06 | 次数: |
关于组织提交2010年度
《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项目组: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09〕36号),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组认真组织填写《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1,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下载),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和已提交过的《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等文件材料要求积极对负责在建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不含教学名师和2010年度获批项目,详细清单见附件3)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项目建设相关成果应在2010年内取得,并提供详细清单和成果复印件1份,成果原件请整理保存好以备查。自评报告、项目建设相关成果清单及复印件(各装订一式1份)于12月24日(周五)前送交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含自评报告及成果清单)至jyk@hpu.edu.cn。
在建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请参照《河南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由项目所在学院(部门)组织考核与督促。学校将另行进行检查考核。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组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教务处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