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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供稿: admin 时间: 2014-01-08 次数:

关于做好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期末考试工作,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中命题、试卷保密、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4年1月13日至1月17日期间进行。

2、每天两个考试单元,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 下午:15:00~17:00。

二、考试组织

1、本学期期末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考试期间学校将全程监控考场动态。

2、在继续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视制度的基础上,本次巡视采取网上巡视和现场巡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条例》(校教〔2012〕50号)以及《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校教〔2013〕8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前动员和考试纪律教育,严格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

(1)本次期末考试所有公共基础课务必采用A、B卷考试,鼓励专业课采用A、B卷考试。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监考守则》的要求安排监考教师,并对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进行培训;

(3)院级巡视组主要负责本学院考场的巡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并解决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突发事件;

(4)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考试不仅是一次学习成果的检阅,更是一场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的考验;诚实考试,坚守学术道德,是每一位学子的责任与义务。

三、监考实施

1、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 名监考教师,考场人数增加一个自然班,则须增加1名监考教师。

2、监考教师须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清理,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写在黑板上。

3、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考场座位由监考教师随机发放考试卡的方式安排,禁止学生自行挑选座位,同时监考老师要仔细核对证件,谨防替考。

5、使用A、B卷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将A、B卷分别按“Z”字形交叉发放到考生,考试开始时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自己的试卷类型、正确填涂答题卡及试卷纸,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A、B卷分类收回、分类打捆。

6、对有违纪迹象的考生,监考教师要及时提醒并进行警告;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考生,应严格按以下流程处理:(1)立即取消作弊考生本次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和作弊证据,当场填写《考场报告单》;(2)由监考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报告单》和考生作弊证据交给教务处教务科。

7、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事件不报告或延期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相应的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8、监考教师如不能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另行安排。严禁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如发现研究生代替监考,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阅卷及成绩录入

1、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回收考场试卷并及时送达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室。各学院应由专人对试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密封处理和规范装订,注意将学生信息装订在密封线内。

2、公共基础课的阅卷工作由各承担学院组织,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阅卷工作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组织,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教师同时评阅。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4 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和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的工作。提交成绩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学生成绩,教务管理系统故障之外的原因,均属主观所致,将按照相应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4、任课老师应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另一份和考卷一起交自己所在学院的教务员。

五、成绩查询

1、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评教环节后,方可查询本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

2、通过成绩查询,学生可了解到所修课程的成绩及本人的成绩排名情况;如所修课程不及格,则应做好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准备。

六、补考、缓考

1、本学期补考(含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学生入学报到注册时,即2014 年2月22日至2月23日进行。

2、因患病、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若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和毕业前补考;缓考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开学初的补考,缓考成绩则按不及格记载。

3、公共基础课程的补考(缓考)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务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其他课程的补考时间、地点及考务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4、公共基础课的补考成绩由开课学院指定一位老师进行网上录入;其他课程的补考成绩由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进行网上录入,录入方式与该门课程的正常成绩录入方式相同。

七、其它

教务处期末考试突发事件及考试违纪事件处理联系方式:电话:3987205 电子邮箱:jwk@hpu.edu.cn

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条例》(校教〖2012〗50号)

2、《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校教〖2013〗8号)

3、河南理工大学监考守则、考场规则、巡视员守则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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