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14 | 次数: |
关于组织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 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
2. 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 2020年度河南省新文科、新工科与新农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条件
鉴定结项项目应满足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中的至少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组应于10月16日下午18:00前将项目鉴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2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与PDF各一份)发送邮箱(jyk@hpu.edu.cn)。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10份,中缝装订,见附件1)、主要成果佐证材料(证明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3份)。《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
(二)《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电子版用EXCEL格式报送)。
(三)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四)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并于9月27前提交教务处建设科。
联系人:娄红立;张秀丽;王鹏 联系电话:3987206
附件: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14日